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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年01月23日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
回族“花灯舞”主要分布在松潘县进安镇、进安乡、十里乡等回民族聚居区。
“花灯舞”民间称之为耍花灯,据松潘县志记载“花灯舞”产生于清代。据民间95岁老艺人邹晓初介绍松潘“花灯舞”是满清时代由当地驻防的巡防军从北方带入,他亲子看到了巡防军教松潘回民跳“花灯舞”的情景,后来用松潘回族曲子加以伴唱,并在舞的过程中融入了自己创编的耍灯动作,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松潘回族花灯舞。回族“花灯舞”自形成以来一直盛行,在“文化大革命”“破四旧”时期一度衰败,后来逐渐恢复。每年农历春节和中秋节“花灯舞”走上街头进行表演,但是内容、表演形式、动律、道具等都有一定简化和改变。
回族花灯舞造型特征采用套链和叠链舞蹈形式,套链多采用一套一、二套一、三套一等穿花舞蹈形式,叠链队形呈单数递增排列成正三角形,表现了繁华似景的景象。回族花灯舞步伐多为踏步、行进、跑步、 穿花步、秧歌步、手上动作以摇、抖、举、转为主、只在表现花的绚丽多姿。
回族“花灯舞”从起源看,属于广场喜庆类民间舞蹈,沿袭至今,每逢农历春节、中秋或其他重大庆典时都会表演,此舞蹈表达松潘回族人民欣喜欢乐之情。回族“花灯舞”为集体表演舞蹈,古老传统“花灯舞”人数不限,至少20人,有男子表演;文革以后舞蹈人数不限,一般为20人,男女都可以参加,女多为宜,采用男女对跳的形式。回族花灯舞所用服装为当地回族服装,伴奏音乐为当地回族民间曲子因此构成了回族“花灯舞”浓郁的民间地方特色。
“花灯舞”属于集体舞蹈活动,靠口授心传的方式传承,没有固定的师徒关系,属自然传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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